2005-2006希望杯规则补充及强调
发布日期:2005年10月17日 19:42

一、每支参赛队须在联赛开始前两天向组委会提供下列内容:一份参赛队员名单、号码、押金100元。

二、本次比赛采用11人制(包括一名守门员),每支球队指定一名领队(思政老师),一名场上队长负责比赛期间的联系工作。

三、各队只允许为本院系的球员报名,所有球员必须带好学生证以备检查,当值裁判有权利以无法确认球员所属院系为由禁止该球员出场比赛。

四、每队参加比赛时必须在比赛规定时间前20分钟到场,因故不能准时到场的队伍应在48小时前向组委会说明理由,并由组委会与双方协调。

五、比赛尽量准时开始,若在比赛规定时间后15分钟后一方未满7人(或满7人但拒绝开始比赛),将判弃权;若双方都未满7人(或满7人但拒绝开始比赛),则判双方弃权。

六、为确保公平竞争,各队绝不允许聘请非闵行校区和非本院系队员参赛,违者扣除其参赛押金,并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和所有比赛成绩,比分均判为0:3。

七、比赛分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淘汰赛阶段90分钟内若打平,则进行加时赛,加时赛将踢满上下半场各15分钟,中间不休息,如再平,则进行点球决战。

八、换人,必须先经过第四官员登记,由第四官员告知助理裁判,然后经主裁允许后方可执行;换人球队任何人直接向裁判喊话,裁判将不予理睬。

九、球鞋,只允许穿帆布面及胶底的运动鞋,不得穿戴护腿板。

十、球员在比赛中不得佩戴任何形式的装饰物(比如,项链、戒指、手链、手表等)。

十一、比赛中累计三张黄牌和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小组赛所得的红黄牌带入复赛阶段

十二、判罚任意球后不利一方不得碰球;边线球防守队员离开掷球队员2米以外。若裁判认定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将作出相关判罚。

十三、任意球角球如果要快发,必须把球放稳,停止滚动再发。

十四、越位问题:一般仅当越位队员触球时方判罚越位犯规。但如果明显攻方只有这名越位的队员去追球时,可提前判罚越位 。

十五、守门员在球门区受绝对保护,比赛进行中攻方队员在球门区内任何主动与门将发生身体接触的行为将判罚犯规。

十六、任何伤害球员(包括本方)的动作都被认定为严重犯规,裁判可以出示红牌。

十七、进球脱衣的球员将被黄牌警告。

十八、出现打架行为的球队,扣除押金,当事队员禁赛两场以上,并视情节追究其它相关责任。

十九、主裁判不鸣哨,不管什么情况,比赛都继续。

二十、只要裁判仍在场内,他可以在终场哨声后对球员进行处罚。

二十一、 一般刮风下雨的天气比赛照常进行,除非天气状况十分恶劣,将以组委会通知为准。

二十二、 由于各个裁判的判罚尺度及对规则的理解不同,所以球员应严格服从当值裁判的判罚,决不允许有谩骂殴打裁判的现象,违者将扣除该队参赛押金,情节严重者将送交保卫科处理。

二十三、 球员在场上要遵守“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决不允许谩骂殴打对方队员,若场上出现此类现象,将对相关队员处以至少两场比赛的禁赛处罚,球队押金不予退回,参加斗殴情节严重的队员将送交保卫科处理。

二十四、 对违反纪律的球队和球员将处以罚款、通报批评、部分或全部禁赛的处罚。

二十五、 对无正当理由退出比赛的球队将扣除其押金。

二十六、 球队申诉将收取100元申诉费,无论申诉结果如何,申诉费将不予退还。

二十七、 比赛期间将设立赛场监督,全权负责场内外各种突发事件。

二十八、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体育总会拥有本说明最终解释权